2025中国—东盟电力合作与发展论坛 2025中国—东盟电力合作与发展论坛

 暨第21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能源“双碳”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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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7日 - 21日 地点:广西南宁·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 21日 地点:广西南宁·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 参会人数 500
  • 展出面积 12000m²
  • 展商数量 100+
  • 观众数量 12000+
行业热点

东盟电网:促进互联互通与跨境电力贸易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5日

东盟(ASEAN)地区的经济在2021 年迎来反弹,2023 年实现了4.1% 的经济增长,预计到 2025 年将增长 4.7%。东盟由十个成员国构成,分别是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总人口达 6.8 亿,是当前世界上经济增长最为迅猛的地区之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东盟的能源需求预计将持续增长,直至 2050 年及以后。虽然该地区目前仍主要依赖化石燃料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但它正在向可持续发展的低碳能源积极转型,同时兼顾能源安全与经济增长。可再生能源在东盟地区的装机容量已超过总装机容量的三分之一,并有望在 2025 年进一步提升至 39% 以上,超过原本设定的 35% 的目标。

长远来看,东盟的能源结构预计将发生显著转变,届时将高度依赖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预计到2050 年,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将贡献 17420 亿千瓦时的电力,占能源结构的 63%,将超过2005 年(总发电量 5100 亿千瓦时,化石燃料占比85.8%)和2022年(总发电量 12670 亿千瓦时化石燃料占比 71.2%)的化石燃料发电量。推动这一转变的关键因素是该地区的气候和能源发展目标。除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外,东盟其余各国均致力于在 2050 年前实现净零排放碳中和目标。印尼的目标是到 2060年实现净零排放,而菲律宾则尚设定具体目标。

东盟成员国通过东盟经济共体(AEC)认识到,区域合作在保国家和地区层面能源的安全性、可获取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3 年第41 届东盟能源部长会议通过了一份战略文件——《东盟碳中和战略》该文件强调了在能源领域整合绿色基础设施和市场的重要性,以确保域合作与碳中和目标有效契合。此外,为推动能源转型,东盟制定了《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APAEC),该计划每十年更新一次。当前阶段为 2016 年 至 2025 年, 下 一 阶 为 2026 年 至 2035 年。APAEC 致力于促进多边能源合作与一体化,与 AEC 的广泛目标及其五年计划保持一致。东盟能源中心(ACE)近期发布的《第八版东盟能源展望》(AEO8) 将 为 制 定 2026 至 2030年 APAEC 奠定基础。APAEC 的下一阶段为东盟成员国提供了一个绝佳契机,使其能够设定更为宏大气候与能源目标,进而实现东盟共同体在能源安全与互联互通方面的长期愿景。在能源一体化的进程中,一个关键要素是在东盟成员国间构建一个互联电网,即东盟电网。

尤其是,于 2024 年 9 月落幕的第 42 届东盟能源部长会议将 2026至2030年APAEC的主题确定为“推进区域合作,确保能源安全,加脱碳进程,实现公正、包容的能源转型”。会上,东盟成员国一致认同,在打造东盟更加灵活、可持续的能源未来以及推动跨境电力贸易的进程中,东盟电网发挥着关键作用。为了实现东盟电网的目标,该组织委托能源高级官员会议(SOME,即 AMEM 的执行机构,同时也是东盟成员国合作活动的咨询委员会),携手 ACE,加速推进东盟电网增强版谅解备忘录(MoU)及其条款(ToR的最终确定工作(需在 2025 年现行MoU 到期前完成),并要求在 2024年底前制定出海底电缆开发的职权范围框架。同时,组织还制定了向 2045 年的具体行动计划时间表。老挝 - 泰国 - 马来西亚 - 新加坡电力一 体 化 项 目(LTMS-PIP, 自 202年 6 月起投入运营)的成功被公为多边电力贸易(MPT)的典范进一步证实了此类项目的可行性。LTMS-PIP 近期已迈入第二阶段,随着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就进口 10 万千瓦电力达成协议,该项目电力贸易量已翻倍至 20 万千瓦。另一项类似的项目文莱达鲁萨兰国 - 印度尼亚 - 马来西亚 - 菲律宾电力一体化项目(BIMP-PIP),目前正处于可性研究阶段,并正在讨论之中。

东盟成员国高度重视构建必的监管、政策、商业和技术体系以促进跨境电力交易的发展,并强调迫切需要升级互联设施及部署相关技术(例如海底电缆),以支撑东盟电网的愿景。为此,多国间已成立部长级工作组,包括老挝 - 柬埔寨 - 新加坡、越南 - 新加坡 - 美国以及新加坡 - 美国等工作组,旨在推动跨境电力交易项目的实施。

2024 年期间,各方积极推进东盟电网的互联和 MPT 建设,并加强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合作,以提升整个东盟成员国电力供应的可持续性与可靠性。这一进程中,重点举措包括:启动东盟电力互联总规划研究(AIMS)第三阶段,旨进一步明确 MPT 的最低标准;完成印尼 - 马来西亚互联项目(马来西亚半岛至苏门答腊岛以及北加里曼丹至沙巴)的技术和商业可行性研究,并推动 AIMS III 框架下其他已确定项目的新研究;加强项目融资能力建设;在技术标准统一方面取得进展;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制定东盟MPT 发展路线图;以及构建监管框架。上述各项举措均在东盟电力企业主管机构(HAPUA)、东盟电咨询委员会(APGCC)和东盟能源监管网络(AERN)的紧密协作下展开,并由 ACE 和东盟秘书处提供助。

推进区域互联互通项目,关键是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亚洲开发银行与世界银行正在为该地区的能转型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其中还特别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东电网的建设。确保多边开发银行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紧密协作至关重要以便为规划的能源项目建立融资机制。预计到 2030 年,该地区将需要投资 2000 亿美元用于升级基础设施,加速实现电力互联与能源转型。

东盟电网——最新进展

1999 年,东盟电网的构想首次被提出,其目标是整合电力市场、协调监管机制、建立区域机构,并加速跨境互联互通的建设。东盟电网被划分为三大地理区域:北部系统(涵盖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南部系统(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东部系统(包括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东盟电网的发展预计分为三个阶段:初期侧重于促进双边电力贸易,随后深化至次区域贸易合作,最终促成区域市场一体化。

截至 2024 年 10 月,在东盟电网所规划的 18 个关键互联项目中,已有 9 个顺利完成,区域总装机容量达到了 770 万千瓦,其中 470 万千瓦由专用独立发电商(IPP)直接输送到电网。这些互联项目大多基于双边合作,能源贸易则通过长期电力购买协议(PPA)来保障。目前,尚有多个项目正处于不同实施阶段,包括印尼苏门答腊岛至马来西亚半岛之间的海底电缆铺设、加里曼丹至沙巴的陆上电网建设,以及泰国与马来西亚之间互联互通的升级工作。

东盟电网的全面建成将在能源安全、脱碳成本及减排方面产生重大积极影响。AIMS III 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成果已经证明,跨境电网互联能够促进 62 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利用,中包括 42 个总计 81.19 亿千瓦容量的太阳能目和 20 个总计 3.42 亿千瓦容量的风能项目。预计至 2050 年,区域间的互联将优化能源系统,进而减少对 12 亿千瓦时电力储能、160 亿千瓦时氢气储能以及6亿千瓦太阳能装机容量的需求。届时,东盟电网有望为该地区节省高达8000 亿美元的脱碳经济成本,并将能源转型过程中的碳足迹降低 13%。

能源一体化的初步成效在该地区首个多边电力项目——LTMS-PIP 中已露无遗。该项目凭借现有的互联互通施,成功从老挝经泰国和马来西亚向新加坡输送了高达 10 万千瓦的水电。截至2024 年 2 月,LTMS-PIP 项目已促成 2.66亿千瓦时的电力交易量。2024 年 6 月随着初始协议到期,新加坡吉宝电力司与老挝国家电力公司(EDL)于当24 日签署了续约协议。然而,由于在新购电量方面存在分歧,新加坡政府尚未与泰国和马来西亚就输电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三国签订输电协议的最终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此同时,2024年 9 月,该项目第二阶段正式启动,来西亚国家电力公司(TNB)与吉宝团的可再生能源部门签署了一项跨境电协议,将向新加坡提供高达 10 万千瓦的电力。此前,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EMA)已决定将吉宝的电力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再延长两年,至 2026 年。

2023 年 8 月,在第 41 届东盟能源部长会议上,第二个多边项目 BIMP-PIP 正式揭晓。该项目计划在四国之间建立 17 个互联互通设施,旨在降低电价并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目前,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正斥资 200 万美元支持 BIMP-PIP 的可行性研究。与 LTMS-PIP 项目利用现有陆上电网推动单向能源贸易不同,BIMP-PIP 将通过铺设新的陆上和海底电缆,促进更高层次的能源整合,实现能源的双向贸易。

除了 BIMP-PIP 项目外,还有若干原本未纳入东盟电网初期规划的双边互联项目正处于不同阶段的讨论之中,包括新加坡和越南、新加坡和柬埔寨之间的海底电缆,以及老挝和越南之间的陆上互联。

未来道路

为了实现这些拟议的互联项目,需要建立区域机构、拓市场以及推进技术发展,这些内容预计将在即将出台的东盟电网协议中得到体现。作为东盟电网MoU的关键组成部分,《东盟电力贸易框架协议》预计将促进制定关于区域机构建立、市场开发以及基础设施规划的议定书。

建立区域机构对于促进东盟多边电力贸易至关重要。虽然LTMS-PIP 工作组为具体项目的区域合作提供了可行的模式和宝贵的经验,但 36 个欧洲国家和 12 个南部非洲国家的电网管理经验表明,东盟亟需成立一个区域机构来制定长期发电和输电计划,以及协调电网规范和其他法规等技术问题,这些是整合能源市场的先决条件。AEO8 强调,尽管面临政治挑战带来的困难,但为了实现东盟能源一体化,建立区域机构十分必要。因此,AEO8 建议东盟电网 MoU 应制定相关程序,以促进立法者之间就制定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展开讨论,从而建立一个资源充沛和框架合理的区域能源机构。

在市场发展层面,鉴于东盟国家中,除了已实现电力市场自由化的新加坡和菲律宾外,多数国家国有综合电力公司仍在该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因此有必要对国内电力市场进行改革。为了构建区域能源市场,需要制定标准化的过网标准及争议解决机制,以此来降风险与挑战,并充分利用可再生源证书(REC)市场等绿色金融领域的机会。东盟电网 MoU 应当发挥指导作用,合理规划资源分配,制定标准的区域过网费收取方法、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共同的 REC 市场规则与指南。这将推动建立一个强大且一体化的区域电力市场。

东盟地区基础设施规划与运营的核心需求包括:共享能源供应、需求、消耗及系统性能的准确可靠数据;实现电网规范的协调统一;以及确定优先推进的“骨干”项目。虽然 LTMS-PIP 项目已经开发了一个平台来共享销售、采购、输电系统限制的数据,但东盟电网对据共享与标准化的要求更为严格。为此,ACE 提议制定“数据共享框架与治理指南”,以促进东盟部就数据交换的类型、用途及时效性展开深入讨论。该框架需获得 AMEM 与 SOME 的认可,并随在国家层面落地实施,以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并制定相关程序。制区域电网规范的前提是在国家层面统一电网规范文件、程序及术语此外,电网规范还需适时更新,以适应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整合与分布式发电的广泛应用。至于资金方面的限制,东盟可借鉴欧盟的PCI 倡议,实施东盟共同利益项目(APCI)区域互联分类,从而为东盟电网的优先骨干项目汇聚更多的财政资源。

快速跟踪东盟电网的进展,离不开高度的政治承诺、技术协同、数据共享以及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即将签署的东盟电网 MoU 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个契机,以达成区域机构建设、市场及基础施规划发展的共识。若要成功构建高度一体化、安全稳定且可持续发展的东盟电力市场,良好的合作机制无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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